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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咨询

江苏-淮安 07-25 11:08  悬赏 20  发布者:huaian…… 给我留言  回答:(20)
离婚起因:
家庭暴力,经常殴打谩骂。(有就诊病例,照片等资料)

家庭基本情况:
女方年收入20万以上,男方年收入4万左右,有一子女。无房、

争议:
女方婚前定了一套商品房,当时也签订协议(由女方单独签署),当时缴纳了8万元定金,剩余两笔款分别在婚后两次缴纳齐全房款(但是这两笔款都是由女方单独缴纳,而且也是女方个人收入所得)。婚后又重新签署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将男女双方都签字了。但是合同中有一个房款支付内容是签订本合同前已经分三次付清房款。目前所有合同原件均在女方手中,现在因南方家庭暴力,女方要求离婚,同时该财产不想给男方分割。(如男方有合同复印件会有影响吗?)
女方诉讼离婚怎么诉讼比较好。
请问这样的问题怎么操作能把该房产归女方所有,具体方式.
问题补充:
该房产是安置房,目前未取得任何房产证,以及未在任何房产机关等办理备案或其他登记手续。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25 14:57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夫妻感情破裂,女方提起诉讼的,依据司法程序处理经过两次诉讼后一般都会解除婚姻关系的。男方无理由拒绝的不能产生不离婚的效果。
  二、关于财产部分,不知道您们婚后是否有共同债务,如果您借钱了或者对方借钱了,都是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您承担了还债的义务,房屋可以主张不让对方获取的。
  三、关于房屋是您个人购买的,婚后部分是您个人财产归还的,举证到位的,法院可以支持您的看法,不判决支付给对方相应的财产。
   您的操作法是确定该财产是你的个人财产。如果不能证明是你的个人财产,您据需要想办法是你个人借债来买的房屋,如果对方需要房屋的,因为是共同财产以及债务认定的,那么男方在收入不均衡的前提下,会放弃房屋的主张权利和债务的分担的。
  四、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及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所以法律单方面角度来看,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增值的部分是要被分割的。
   如果你能证明婚后的财产也是个人的财产,本案判决您个人财产的。一点问题都没有。
  我建议去银行来一份自己的财产收入证明,单位能开的也可以开具一份。然后拉一份银行的业务收支的流水。前后能够印证的就没有问题的。
   四、分居证明可以起草作为证据,或者他人证明分居的事实。
   五、关于没有产权登记的,涉案房屋法院也可以不做处理,等产权确定后再做处理。
   六、关于合同的复印件可以作为初步证据使用的,但是如果原件您又否认的,基本对方也就没有胜算了。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也可以来电咨询的
回复时间: 2015-07-25 11:19
本案主要问题是离婚时的房产分割问题,你们虽共同与出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如能有完整证据证明购房款项全部来自于你婚前个人财产,你即可以维护你的权益。
回复时间: 2015-07-25 11:45
你好!
首先,你在婚前购买房产,已经交付的定金8万元应当属于你个人财产。但婚后还款,虽然两笔款都是由女方单独缴纳,而且也是女方个人收入所得但一般会认定为共同部分,尤其婚后又重新签署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将男女双方都签字了,那更证明了婚后还款部分,应该属于共同财产。
其次,因该房产目前未取得任何房产证,离婚时可以对此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对此不做处理,待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
再者,如果男方有合同复印件,女方不予认可,那么法院不予认定。
我的补充: 2015-07-25 11:55
最后,要想房产归你那需要证明你用婚前所得购买并交纳房款,抑或以你父母名下交款(有收据或者你们夫妻双方共同认可)。
还有,家庭暴力如果被认定,那是法定离婚理由, 也可以在离婚是要求赔偿。对于这方面证据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效力更高,其次是诊病例、照片等,如果可能可以让男方承认的证明或者录音。

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或微信联系。
我的补充: 2015-07-25 12:08
附法律依据:
1、《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5-07-25 11:45
房子本是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你别提,购房合同就能证明
回复时间: 2015-07-25 12:44
1、商品房婚前买的会判给你,但是婚后所还会按共同财产处理;
2、婚姻期间买的房子算共同财产,没有产权证书可以先协商;
3、最好当面咨询一下律师,听听律师的意见
回复时间: 2015-07-25 12:57
案件比较复杂,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5-07-25 15:22
1、房产的归属有房产证的按照房产证,有买卖合同的按照买卖合同和房款买卖发票认定谁的所有人,你们的买卖合同证明,你们夫妻是该房产的共同所有人;2、不能不分给男方;3、怎么操作也不能变成女方的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5-07-25 15:39
个人财产,返还,共同财产一人分一半,祝好!
回复时间: 2015-07-25 15:40
你好!对你的问题分析如下:
院1、女方婚前缴纳的定金八万元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归女方所有;2婚后支付两笔房款是在婚后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人分割一半;3、法院在离婚案件中一般不处理有争议的财产,况且合同原件在女方,而且该房屋还没有取得任何证件,合同复印件一般不具有证据效力,只要女方不认可,男方就不能分得房屋。4、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回复时间: 2015-07-25 16:25
首先,你在婚前购买房产,已经交付的定金8万元应当属于你个人财产。但婚后还款,虽然两笔款都是由女方单独缴纳,而且也是女方个人收入所得但一般会认定为共同部分,尤其婚后又重新签署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将男女双方都签字了,那更证明了婚后还款部分,应该属于共同财产。
 其次,因该房产目前未取得任何房产证,离婚时可以对此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对此不做处理,待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
 再者,如果男方有合同复印件,女方不予认可,那么法院不予认定。 

我的补充: 2015-07-25 11:55
最后,要想房产归你那需要证明你用婚前所得购买并交纳房款,抑或以你父母名下交款(有收据或者你们夫妻双方共同认可)。
 还有,家庭暴力如果被认定,那是法定离婚理由, 也可以在离婚是要求赔偿。对于这方面证据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效力更高,其次是诊病例、照片等,如果可能可以让男方承认的证明或者录音。
 
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或微信联系。
回复时间: 2015-07-25 17:00
本案主要问题是离婚时的房产分割问题,你们虽共同与出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如能有完整证据证明购房款项全部来自于你婚前个人财产,你即可以维护你的权益。
回复时间: 2015-07-25 18:32
你好
    1、不考虑第二份合同,婚前你出资8万,婚后又出资两次全款购买了房屋,如果你能证明后两次出资全部来自于你的婚前储蓄,那么房子完全是你的。
    2、但由于第二份合同的存在,这套房子有可能被认定为你对另一方的赠与,那么房子就属于共同财产,你就无法获得完整的产权了。
    3、现在如果没取得房产证的话,法院一般不会作出判决,待取得房产证后,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或微信联系。
回复时间: 2015-07-25 23:03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关于对方实施家庭暴力问题,您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给予赔偿。根据《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本案中,如果您掌握了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例如照片、诊断证明等证据,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赔偿,法院基本也会支持的。
     其次,关于购买房屋的问题。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本案中,您当时缴纳的捌万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即使离婚,也属于您个人财产,至于婚后还贷部分,实际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的,目前房产证没有下来,实务操作中法院一般不会进行判决,待产权明确后会进行判决,一般会将房屋判给您,但是需要对增值部分及还贷部分向对方补偿。你们虽共同与出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如能有完整证据证明购房款项全部来自于你婚前个人财产,您可以维护你的权益。
     再次,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回复时间: 2015-07-26 00:08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离婚以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为前提,因此,你需要离婚,那么就应当准备相应的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证明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邻居的证明等;
    2、对于子女问题,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2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生活,2周岁之10周岁的孩子,如果协商不成应当按照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进行裁判。10周岁以上的孩子,在父母亲离婚时法院应当征询孩子的意愿和意见;
    3、对于你于婚前购买一套房产,并于婚后交清房款,那么从现有的判例分析,该房产应当归你所有,你应当给予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这是常态。
    但是如果能够证明该款项并非女方婚后所挣的工资等,而是以前的个人婚前财产支付,那么就完全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无权获得部分权利,那么这就需要相应的大量的证据予以证实;具体你可以与当地的律师面谈,让其为你进行详细的仔细分析。
    对于你所说的属于安置房,没有产权,虽然与相应的法律解释相一致的情形,也可以按照有关司法解释即——未获得产权的房产,应当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宜裁判所有权,应当裁判由谁进行居住,待房产证下来以后再做处理;然而,你的案件又与此有不一样的地方,即你是婚前购房并支付预付款,于婚后缴纳全款,因此,如果起诉离婚,那么法院的意见也会存在分歧;
    不过,本律师认为,由你掌握证据,并多方证明购买该房产的钱均是来源于你的婚前财产,与婚后所获得的财产无关,那么将该房产定位为你的个人财产较为合适,这样对女方较为有利;
    4、对于其他情况,每一个案件的实际情况均不一样,因此,建议与律师面谈以后,才能勉强为你分析个大概。
    建议你与对方协商处理最好,这样处理较为有利于解决问题。
以上是本律师的分析和建议,如果还有疑问可电话联系或者追加提问,如果对你有所帮助建议采纳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26 09:23
对于对方不离婚法院是否会判离婚:
一般情况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果有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那么法院一般第一次都不会轻易判离,但是法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对于财产:
你可以要求分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而且对方有过错,你可以要求对方不分或者少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协议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对财产分割反悔,有权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但必须查明是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才会判决重新分割财产。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
依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一般法院会根据下列原则判决 :  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判随女方生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综合考虑按对孩子健康成长更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月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到十八周岁,并有权探视。

抚养费:(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2)抚育费的办法可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适应定期给付。但父母从事农业生产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稳定的固定收入的,可以按季度或年度支付现金或实物;特殊情况下,可一次性给付。对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务折抵子女抚育费。(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4)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子女满18周岁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但这类子女一般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完全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
夫妻离婚时,在由谁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负的债务问题所发生的争执,称为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诉讼地:诉讼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议协商解决,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我的补充: 2015-07-26 09:24
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所得财产原则上均分,如有证据证明存在家庭暴力,可主张多分财产并要求损害赔偿 。
回复时间: 2015-07-27 10:14
属于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5-07-28 20:44
你好:婚后夫妻公共财产一人一半分割
回复时间: 2015-07-30 10:05
共同财产,需要依法分割,对方有过错的,可以少分
回复时间: 2015-07-30 10:29
1、商品房婚前买的会判给你,但是婚后所还会按共同财产处理;但如能有完整证据证明购房款项全部来自于你婚前个人财产,你即可以维护你的权益。
2、婚姻期间买的房子算共同财产,没有产权证书可以先协商;
3、最好当面咨询一下律师,听听律师的意见
回复时间: 2015-07-30 11:18
婚后重新签署了房屋买卖协议,将男方名字也加上去了。这一举动意味着什么?是自愿将部分产权赠与对方。但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可以撤销赠与。建议在拿房产证前起诉离婚,并提供女方用婚前财产支付购房款的证据,将此房认定为婚前财产,同时撤销对男方的赠与。即可保障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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