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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问题

浙江-温州 04-20 19:51  悬赏 20  发布者:jen092…… 给我留言  回答:(2)
事情是这样的:我家有一老房,是落地房,以卖予他人,至今以有10多年了。原先老房门的路很窄,所以在盖房的时候,将自己所有的部分地基让出拓宽道路。以前卖房没什么正式合同,双方手写的凭据。至今双方都已遗失。现政府拆迁,涉及到赔偿问题。有2个问题想咨询下:1.自己让出做路的部分地基现是属于政府还是个人?现拆迁方说已经让出做路了,就属于政府了。此说法是否正确?   2.如果这部分不属于政府,而属于个人的。那请问应属于买的一方,还是卖的一方。买方认为,他们买了房子,就相当于买下了做路的那部分了。但我方认为,我们卖的是房子,卖房时并未说明将做路部分一同卖掉.所以在法律是默认卖的仅仅是房子这块。做路部分还是属于我们自己的。 请问此2种说法哪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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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20 20:02
第一个问题:属于个人。
第二个问题:属于买方,此权力是不可分割的。
回复时间: 2011-04-21 13:32
需有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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