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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售后公房

 07-25 16:48  悬赏 25  发布者:134827……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4)
出售售后公房一套,2000年办理产证。现在该房产产权人和户口本中只有产权人1人。现在下家办理贷款,银行要求提供“表一表二”,并且需要表一表二中的所有人都签订同意售房承诺书。“表一表二”中有6人,去世2人,3人没有问题,1人位当初知青子女来沪读书寄放在我们这里,而且当时知青子女名下已经购入一套产权房,只是户口还没牵走,当初也不懂,产证办完没多久,他就牵走了。我们认为再让他签署同意售房承诺书给银行不妥,会引起家庭不必要的房产纠纷,不愿提供。我想问下,银行的要求是否合理,因为当初办产证的时候已经明确产权归产权人所有。还有如果这样导致交易不成,我们是否违约,谢谢!
问题补充:
我重新整理了下问题的思路:
线索:
1.2000年办理产证的售后公房,当初办理时一致同意我父亲为产权人,目前该房屋户口也只有我父亲1人。
2.当初办理产权时共有6人,爷爷奶奶(2011年和2012年均以死亡),我父母,我,还有我堂哥(来沪知青子女上学迁入,1998年已近购入产权房,只是户口没有及时牵走,根据售后公房同住人的概念,他不符合第二点,就是在本市没有其他住房,当初在办理产证时,留档表1表2中已经明确写出了我堂哥在本市其他地方有产权房,地址都有)
现状:
1.现在该房屋欲出售,下家办理贷款时,银行要求当初6人都要签订同意售房确认书,爷爷奶奶已故可以不提供。
2.我们认为我堂哥本来就不符合当初同住人的概念,应该剔除在6人之外,而且如果找他签字会引起不必要的房产纠纷,毕竟签订的是同意售房确认书,对签字人来说造成对该房产有部分产权的假象。
问题:
1.我哥哥是否对该房屋有部分产权
2.如果我拒不提供我堂哥的签字,其他都提供导致下家无法办理贷款,我们是否违约
3.如果因为我违约我是否可以告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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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徐汇区]
  • 李军律师
  • 电话:18917186208
  • 408255积分
回复时间:2015年07月29日 17时43分
银行要求是为了避免纠纷,保障自身权益。由于要向银行贷款,所以虽然不合理,也 没有好办法。
当然可以选择不贷款,就可以过户了。

导致贷款不成,不应算你违约,大不了协商解决,互不追究责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25 17:53
你好,鉴于售后公房特殊性,银行的作法并无不妥,建议还是好好和银行方面协商,实在不行只能配合
追问:

那么如果我找我堂哥签字,首先他是否有这套房子的部分产权?其次如果他不愿意签字我有没有其他办法。第三,如果他以签字为由,向我们索取卖房款的1/6是否合理?谢谢!

回复时间: 2015-07-25 19:44
产权人是谁?是否有继承?
如果这样导致交易不成,你们构成违约。
追问:

产权人是我爸爸,现在户口本里也只有我爸爸。爷爷奶奶已经去世4年了,我和我妈都没有问题,主要是我堂哥有没有部分产权。当初办理产证的时候,所有同住人都签字确认产权人为我爸爸独有,并非共有产权。

追问:

产权人是我爸爸,现在户口本里也只有我爸爸。爷爷奶奶已经去世4年了,我和我妈都没有问题,主要是我堂哥有没有部分产权。当初办理产证的时候,所有同住人都签字确认产权人为我爸爸独有,并非共有产权。并且我看了同住人的定义是户口在,实际居住并且本市无住房,但是我堂哥当时已经有购买了产权房,只是户口没有牵走,那么是不是他就不符合同住人的概念,应该剔除呢?

回答:

要么就换一家银行;
银行有权利自主决定选择贷款人,非法律调整范围。

回答:

要么就换一家银行;
银行有权利自主决定选择贷款人,非法律调整范围。

回复时间: 2015-07-25 21:05
银行要求没法律依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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