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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序

陕西-西安 07-25 20:30  悬赏 0  发布者:gucci4…… 给我留言  回答:(1)
被告以合伙开公司为理由,骗取我本人尽一百万,之后电话不接,然后我就委托律师起诉,他户口所在地是长安区人,但我知道他不在长安居住,所以长安区法院的法官就让我撤诉,说是让去他目前所居住的雁塔区立案起诉,结果在雁塔区立案之后,人家雁塔主管案子的法官说,凭什么来证明他就是长期居住在雁塔区,所以就让我去他现在所住的小区物业开一个被告长期居住证明。我把具体详细的小区名字,几号单元门牌号,还有具体的车牌号和车位都告诉的一清二楚,结果是委托律师说,让我自己本人想办法去物业开被告的居住证明,说他们也没办法,我就想问问,我把具体详细的住址告诉他们,开居住证明是不是法院或者说是律师份内的事情?正常的程序该怎么走?还有什么其他的可取办法?十万火急,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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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25 22:22
长安区法院立案就不应该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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