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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改造问题

福建-福州 07-26 09:40  悬赏 0  发布者:lindq 给我留言  回答:(1)
1,福州景观改造是是省市两级政府联办的工程,是根据榕政综〔2006〕270号文吗,是属于什么层面的法规文件,都不需要顾及住户的利益吗,而且在实施过程中没有和住户签订任何协议,对改造质量无任何保证,拆除住户的设施迟迟不予还原,如油烟机,纱窗等,而且工程质量低劣,反映无门,只给包工头的私人电话反映,而无政府部门的投诉或反馈电话,问及政府部门的负责人也一问三不知,只说是做工的,请问这些违法吗?我们该向哪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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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7-26 10:39
你好,建议收集证据,委托律师,起诉维权,若需要请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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