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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新都区新繁镇一个离异带八岁儿子的女人在2014年6月19日在成都登记结婚

四川-成都 07-26 12:2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新都区新繁镇一个离异带八岁儿子的女人在2014年6月19日在成都登记结婚,登记结婚前我们生了一个儿子,现在新繁镇房屋拆迁,她去定户型,拆迁办不给办理,说要我和她的离婚证才能拿到房子,拿到她八岁儿子的独生子女光荣证,,她现在要和我离婚,不愿意承担我和她的儿子的抚养费,请问我应该怎么做,我们离婚她真的可以拿到独生子女光荣证吗?她已经是两个孩子的妈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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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26 14:26
你好,独生子女光荣证你可以到当地民政局咨询。你可以拒绝其不合理的要求。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和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等。
追问:

谢谢何律师,还有个问题,她的户口在成都,我的户口在安徽,如果她要起诉离婚,成都法院会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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