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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纠纷 三人合伙 一人在外用公司名称另开家公司并接私单

广东-深圳 04-21 15:06  悬赏 10  发布者:今夕迎子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麻烦帮我解答下哦
由甲、乙、丙,甲出资成立一家装修公司,当时甲出资多一些,签的合伙协议说以后赚的钱平分,至于甲多出的一部分在以后得工程款中先提出来,再平分;公司发展稳定后,甲找了另一个人丁,在它市用公司的名称开了家公司,让他儿子和丁负责,好多资源还是用深圳这边公司,钱是他儿子和丁分摊。后来甲自己在外接私单,赚钱的就自己做,需要有风险的需要大量出资的才给公司做,而且根本就不怎么经营公司,老是忙自己的事。这些做法是合理的吗?如果散伙,营业执照需要注销吗?
谢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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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21 16:46
他的做法不合法.可委托律师帮助处理.
回复时间: 2011-04-21 17:43
他的行为严重侵害的其他股东的利益,并且也是违法的,你们可委托律师为你们维权。
回复时间: 2011-04-21 19:59
可清算、注销。
回复时间: 2011-04-21 22:11
甲的行为侵犯了乙、丙的权益。如果散伙,看三人中是否有人愿意接收或有其他人接收,如果接收就只需要变更工商信息即可,不需要注销;否则就需要注销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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