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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湖北-武汉 07-26 16:34  悬赏 0  发布者:linj11…… 给我留言  回答:(2)
因为停车一事.由于停车一事和对方发生口角已至撕扯.对方手臂破皮.(峰了两针)本可以不用缝针. 当时去做了笔录 事发后第二天 对方因高血压在医院检查.
他以前就患有高血压..我们问医生,医生说生气或者外伤都可以引起高血压

但他突发高血压 而且是两天后.  我们是否要承担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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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26 16:40
若高血压复发与此纠纷无因果关系则不用承担
回复时间: 2015-07-26 18:07
关键是看有无因果关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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