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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怎办

 07-01 01:35  悬赏 0  发布者:烯烯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东 回答:(3)
我承租了某商场的一间商铺,合同期到2011年,因生意惨淡,故拖欠了三个月的租金与水电费,现想提前与该商场终止合同,并不想交还拖欠的费用,因我交了三个月的租金,三个月的管理费作按金,水电周转金,合共二万多元,欠商场的只不过二万元不到。商场工作人员口头上答应不需交任何费用就让我搬走货品,但要我签《单方面终止合同申请书》,并交回所有合同与收据。我本人觉得,既然商场同意我的做法,就不应该是我自已单方面申请(合同上注明我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应该是双方面,应签《终止合同确认书》,双方都签名,但他们商场不同意,商场是否在走法律的空子,骗我签了《单方面终止合同申请书》,他就可以告我了,是吗?我应该怎么办才保俭呢?谢谢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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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07月01日 06时19分
一般而言,提前解约要根据合同支付约定违约金或者赔偿商场的损失,而水电费本身就是你拖欠的,商场现在自然是不肯签双方确认书。因为你确实是违约了。

除非你支付完所有的拖欠款并且与商场商量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否则你可能会有更大的损失,商场可以起诉你。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7-01 06:30
等对方起诉了再说。先将货物拿走。
回复时间: 2009-07-02 13:15
商场的意思也是比较明显的,既然你已经欠租,那就搬走,防止损失继续扩大。但就之前的欠租费用,可以待商场将你交还的商铺租出之后,再与你诉讼追讨。没有保险的办法,完全取决于商场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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