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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该给我补交社保吗?

北京 04-22 08:08  悬赏 0  发布者:wentiw…… 给我留言  回答:(9)
去年应聘到一家单位上班,十一之前面试敲定,让我10月8日上班报到。后因特殊情况,我告知单位我想请两天假,10月11日才能上班(10月10日是周日)。单位答应了。因此签订入职合同日期是2010年10月11日。向单位人事部门问社保一事,人事部门人员告知本单位在10号之前入职的可以当月购买社保,10日以后入职的下月购买社保。因此,2010年10月单位没有给我购买社保。我想现在要求单位给我补交入职当月的社保,请问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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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22 08:21
应当补缴
回复时间: 2011-04-22 08:31
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11-04-22 08:48
可以的。支持。
回复时间: 2011-04-22 09:06
应该补保险,不补的的话,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1-04-22 09:36
合法,应当为你补缴保险或做相应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1-04-22 10:37
你好!
应当补缴的!
回复时间: 2011-04-22 13:24
可以要求。
回复时间: 2011-04-22 13:44
你的请求是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1-04-22 15:40
应当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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