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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安全保障义务”

 07-27 13:48  悬赏 0  发布者:zhaiti……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黄冈 回答:(2)
有人在我这里来寻仇,殴打我的顾客,我们阻拦了,后来口角升级,我及时报警,在这过程中顾客将这个寻衅滋事的寻仇者杀死了,我协助警方将杀人者抓捕归案。现在凶手已经缉拿,死者也得到了赔偿,如今凶手在坐牢。死者家属以“未经到安全保障义务”将我告上法院,向我继续索要赔偿。
   你说这是算什么?我们在他们发生口角的时候及时制止了,并且管理者也受了伤,而且拨打了报警电话,算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吗?死者明显是来寻衅滋事的,并非是来消费的,那他是否是我们安全保障义务的对象,如果被杀死的是我们的顾客该怎么办?我们该如何应对对方的无理要求?
问题补充:
现在,我们本地法院已经判我胜诉,对方又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如今已经通知了开庭时间,我请问,我该准备些什么 ?需要请律师继续寻找有力的证据吗?我现在的生意受到了很大的冲击,每况日下,我能反诉,获得他们的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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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7月27日 14时58分
您好,照您所说的是没有责任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律师所说的,我都照做了,但是,目前法院还没判下来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27 14:10
你好,对方的要求无法律依据,建议积极应诉说明情况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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