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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

浙江-温州 04-22 10:17  悬赏 5  发布者:philip…… 给我留言  回答:(0)
遇到这样的交通事故,当时一辆白色的机动车逆向行使,并且在靠右的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导致另一辆黑色机动车在自己的车道上行驶时靠右边,并且行驶靠到左车道上,正当这时一辆摩托迎面而来,撞向了这黑色的机动车,经交警认定黑色机动车车主付全责,摩托车上的人受伤送进医院,经医院拍片,手掌上有点骨折,等出院后医生开出修养两个月,黑色机动车车主全部垫付了在医院的一切医疗费及住院的护理费,并且摩托车和黑色机动车的修理费,
在修理摩托的过程中,摩托车方指定一家修理厂,经那家修理厂评估后修理费达到三四千,黑色机动车车主知道摩托的修理费只需要两千,机动车车主提出更换修理厂到其他修理店,摩托车方当时也同意,等摩托车修理好后,而摩托车车主对摩托修理结果不满意,要求更换为原装配件,并且等重新更换为原装配件后再去交警对去协商,还提出误工费为七八千每个月,说自己只能提供公司工资证明,不能提供交税证明.
面对这个案件,想问几个问题,
1.关于摩托车重新修理是否就要根据摩托车车主修理为满意为止?(此摩托已经驾驶过三四年了,并且也有经常修理过).
2.摩托车车主拿不出交税证明,黑色机动车方交多少误工费比较合理?
3.如果双方协调不下来,诉讼法院时,黑色机动车方和摩托车方注意哪些方面对自己比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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