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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公司11月份招来一新厂长叶某,将生产部门交给叶某管理

广东-深圳 07-28 10:3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4年公司11月份招来一新厂长叶某,将生产部门交给叶某管理,叶某自己找来一帮加工工人,致使我们直到过年没干一点活没拿一分钱工资。2015年正月公司打来电话说叶某招的人没做了要我们回去干活,到今天公司突然说叶某在的那段时间工价定得高了,要我们以2013年的工价为准重算工资,我们不同意,现在公司就没给我们发工资,其他人都发了,我们去问公司说不是不发工资是我们自己不拿,只要同意降工价签字现在就发。我想问的是他这样降工价是不是合适,我要怎么样确定是他不发工资我,养老保险在深圳是不是单位必须要给员工买的保险,我申请仲裁可以主张哪些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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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28 10:54
降低工资待遇是不合法的,你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原来的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回复时间: 2015-07-28 10:59
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回复时间: 2015-07-28 11:40
这个不合理的,可以要求按原来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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