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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民间贷款问题

 04-22 15:55  悬赏 10  发布者:杨柳絮770……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3)
十几年前朋友陆陆续续向人贷款无力偿还,按债主要求把利息变成无息的借条,后来又被债主要求04年10写一还款计划,计划里要求一月还一点六年还清,结果朋友05年一月还了有利息的贷款后再隔五年把无息的借条没有还,现在六年刚过债主要按还款计划收取,本金一万六,利息三万五,请问债主的做法有法律效力吗
问题补充:
还款计划里说六年没还清有息的利息翻倍,无息的加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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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4月23日 08时13分
不计复利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专业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22 16:33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该债务已超过了诉讼时效,你朋友可以提出时效抗辩,可以不再归还;
    2,高利贷属于违法行为,法律只支持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超出的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 [陕西-西安]
  • 高飞律师 VIP
  • 电话:18629037091
  • 146105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4-25 09:40
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法律不予保护。该债务已超过了诉讼时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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