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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洁净”代理受骗

陕西-汉中 04-22 16:45  悬赏 0  发布者:元素201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准备做“家洁净”鞋套机的代理商,与厂家商定好代理12800元的货物,预付款5000元交付之后发货,货到付清剩余货款。但交了预付款却只收到以所谓市值发来的价值的不到两千元的货物,跟我拿到的发货价完全不同。而且货物也与我考察时所见的不同。让我觉得很没有诚信可讲。要求退货、退款,厂家都不答应。遇到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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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4-25 09:47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你可以要求厂家增加赔偿你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你购买商品的价款一倍。
回复时间: 2011-04-22 17:21
如果你们有合同约定的话,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4-22 17:39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你可以要求厂家增加赔偿你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你购买商品的价款一倍。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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