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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金额的差额问题请求法律援助

山东-临沂 04-23 15:59  悬赏 20  发布者:110cat…… 给我留言  回答:(2)
1997年4月办理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现今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子女婚嫁金. 被保险人1989年9月出生。缴费期限是从1997年4月至2010年3月。从1997年4月起至2010年期间每年缴纳保金600元。期满领款日期是2011年4月。期满领取的婚嫁金金额是19621.45元。(1997年的办理的小红本上是手写的)期满去领取小本上所说的19621.45元的时候,却被告知小本上手写的金额与电脑上面输入的金额有差额问题,需要上报省公司。几天后得到电话通知期满领取婚嫁金额是一万四千几百元。差额近五千元。现在呢 保险公司 给我出具了一个 算上一万四千多的 计算公式 出来
保险公司 说 按照 现在他们给我 出具的 计算公式 计算出来的最后结果才是正确的
请求法律援助,请解释此事 感谢   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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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23 16:24
明显的胡说八道,保险公司是最不要脸的地方,你当年既然与人家签订了书面的保险合同,就应该严格履行,你要是不闲麻烦就与他打官司要回本该属于你的财产
回复时间: 2011-04-24 08:51
保险的最大原则就是诚信,如果不诚信,被保险人总是弱者,如果保险公司不按照合同来履行,只能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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