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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5月怀孕,由于是二胎,加上年龄已经33岁了,所以身体时不时感觉不舒服

上海 07-29 22:1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于今年5月怀孕,由于是二胎,加上年龄已经33岁了,所以身体时不时感觉不舒服,于是我向公司领导口头请假半天就回去了,第二天我又以短信的方式请假几天,但未说明请什么假,前后一共请了四天假,后两天我出去旅游了一下,现在公司领导以我未说明请假目的为由,说我欺骗公司,并说我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想开除我,并多次逼我自动离职,请问我这样算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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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29 22:19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如果没有请假那么可以按旷工处理,但是如果请假了,领导也批准了,那么就不算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回复时间: 2015-07-29 22:30
要看你们公司规章制度/请假制度的规定
回复时间: 2015-07-29 22:49
你未经批准请假,属于旷工。
至于是否可以开除,要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判断。
你不要主动辞职,先正常上班,看公司如何处理再议。后面再请假,一定要征得公司同意,请病假要有病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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