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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交通事故,对方2人受了点皮外伤,他们又拍X光又检查又开药,请问我需要承担哪些费用?

浙江-杭州 04-24 16:44  悬赏 10  发布者:Duy591 回答:(4)
您好,本人是非机动车(电瓶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超越对方非机动车(电瓶车)时不小心电脑背带刮到对方车把手,导致对方自己方向把持不住后摔倒在地,车上共两人,一个脚上擦破皮,另一个手上破皮。然后在交警在场时,开口400元赔偿,我拒绝,后交警让其去医院查看伤势,两人共看病花去800多。当晚就由交警认定事故双方共承担责任,我是超车责任,对方是骑车带人,车上坐的那人无责。我个人觉得看病应该不需要花费那么多,所以拒绝赔偿一半的要求。现在对方已经向法院起诉,我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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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24 17:25
积极应诉即可
回复时间: 2011-04-24 19:05
积极应诉,不合理的费用可以拒绝。
回复时间: 2011-04-25 13:24
积极应诉;
回复时间: 2011-04-26 20:22
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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