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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陕西-汉中 04-25 12:44  悬赏 10  发布者:Ohu578 回答:(2)
我们是再婚,因脾气性格不合,无法再维持下去,想协议离婚,在财产分割上很迷惑,就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他给他子女一次性拿了大专学费和生活费4200元,其中30000元是他第1次离婚时判给他的,还有12000元是我们共同的,但给他孩子这些钱是我们结婚后一年给的,现在我们离婚,他是不是要将这部分钱的一半给我拿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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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25 12:49
如果是曾经明示过是借给他的子女的,那么这属于债权,你可以要求分割
如果没有,那么就视为对他子女的赠与,不能要求分割。
回复时间: 2011-04-25 19:24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如果他给他子女一次性拿了大专学费和生活费4200元,其中30000元是他第1次离婚时判给他的,还有12000元是你们共同的,当时征得你的同意,视为对他子女的共同赠与,不能要求分割。
    2,如果没有征得你同意的情况下,你有权要求他将12000元这部分钱的一半给你拿出来,理由很简单,未经你同意,不是为了家庭生活,他无权处分属于你们共有的财产。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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