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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池州 04-25 18:53  悬赏 30  发布者:命运之矛 给我留言  回答:(1)
标的物为别墅面积200平方 一,价格为人民币五十二万正.二,签订协议之日支付五万元正.三,08年农历春节前支付二十万元正.四,买方应于2009年5月一日前办理房产权过户手续,卖方须协助办理.过户前卖方原有按揭贷款买方须一次性付清(抵扣房款).五,所有房款买方必须于09年 6月1日前全部付清.六,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按房价50%支付违约金给对方.签定日;2008年10月30日.
案情,标的物的按揭款贷款买方拖到今年的3月19日才一次性付清(以前都是买方分期支付).卖方于3月28日发书面通知给买方追究其违约责任.4月8日买方把卖方告上法庭要求过户.
买方基本情况;该标的物买方接手后出租给人用于开饭店至今.自己住的也是别墅.卖方理由;因为买方该按揭没有及时还清导致卖方准备09年5月再买小套房的计划失败,要求赔偿损失和违约金.至今还在租房住,当时卖的原因是欠外债太多.请指教,拜谢!我是卖方
问题补充:
我2009年3月按协议交付了标的物.其他都没有争议.
一,我现在还没有住房,买方有多套住房,我可以要回房产吗?
二,我如果主张违约金应该主张多少合适?
@@@@@@@@ 如果那位大律师能帮我要回标的我可以请您!
如果我反诉违约金后判决结果太离谱,那我上诉有权利吗?上诉是否可以改为主张房产呢?
如果3.19日前是否适合第167条中五分之一的规定呢?
谢谢刘律师的回复.能具体说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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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25 18:26
你可以请律师积极应诉,并可以反诉对方赔偿你的损失。可与我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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