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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嘱,与赠与的各种问题!

山东-济宁 04-25 18:44  悬赏 20  发布者:yy1988…… 给我留言  回答:(1)
1、若父未过世前将房产通过赠与的形式给予子女,这样是否妥当,若父去世后是否会产生纠纷?
2、遗嘱与赠与有何区别?
3、将房屋转给子女最稳妥最安全的方式是那一种?
麻烦律师回答一下,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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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25 18:53
1、赠与需签订合同,在公正,办理过户,
2、遗赠是遗嘱人以遗嘱的方式无偿给予他人财产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它与赠与的区别在于: 
  一、赠与是合同关系,是双方法律行为,经要约与承诺取得一致,才能成立;遗赠是单独行为,依照法定的方式作出即可。 

  二、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于其成立时生效;遗赠于遗嘱人死亡时生效。 

  三、赠与合同是不要式行为;遗赠以遗嘱为之,遗嘱为要式行为。    四、赠与一般是赠与人处分生前财产的行为;遗赠为遗嘱人对死后财产归属作出决定。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一、遗赠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为受遗赠人,受遗赠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还可以是国家;遗嘱继承是第一、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法定继承人都是自然人。 

  二、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的权利的两个月内,如果保持沉默的话,视为放弃权利;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保持沉默,是保持其权利、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 

  三、对同一份遗嘱来说,遗嘱继承和遗赠不会发生矛盾。立遗嘱人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嘱继承,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赠。如果在遗嘱中,既确定遗嘱继承,又确定遗赠,则立遗嘱人会对自己的数项财产进行分配,作不同安排。当然,立遗嘱人也可能对同一财产作安排,让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有
3、在一种已经解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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