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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重庆 04-25 21:28  悬赏 0  发布者:135123……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2010年4月通过中介以30万元价格卖掉一套房子,买方当时付了2万的定金,后来为了房产证解压又付了19万,剩余九万通过贷款支付。由于该房未下证,合同上就未明确办理时间。待2011年2月27日领证后通知买方来办理按揭手续,第一次,他以老婆迁移户口为由,需要延后15天;到期后他约定周五来办理,结果他又以要出差为由,延期到4月15日来办理,这些我都同意,可到了15日去连身份证也未带上(只带了收入证明、和结婚证)一个人前来,我当时非常生气,对他也失去信任感,他去以未告诉他需要带证件明细为由。请问我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不能解除合同我能者追究他违约责任(合同的违约金是4万),我想早点收到尾款,请问我可待收到尾款后,在追究他违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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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4-25 22:34
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最关键的是看当时卖房合同的内容,你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助办理房产证的义务。
回复时间: 2011-04-25 22:41
我个人认为你这样的合同还需要发个办理银行按揭的函,催促对方办理,这样,对方还不来办理的,合同的时间内你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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