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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金融诈骗罪?

陕西 04-25 22:06  悬赏 0  发布者:billte……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一名教师,今天被请喝茶了,原因是2年前,给表弟担保贷款,到期未还,办理的是信用社“富秦卡”,但是答应给5.1借钱还,公安经侦科找我,说是涉嫌金融诈骗,刚被谈话释放。因为贷款资料上是我的信息,我们当地信用社允许教师公务员给别人担保,贷了八万,他们说我金融鑫荣卡诈骗,让我电话24小时我要捍卫吗?我要用法路捍卫自己吗?谈话中不断设置陷阱,想敲诈我,想给我定罪,想让我承认是我诈骗。我怎么办?我要我的群友们,我要上微博。P民的我没有关系,只有法律了

谈话的主题是让我承认是金融诈骗,处处给我设陷阱,打埋伏,说我给别人贷款,拿了多少利息?这种办案那个人经过,请多说说,我们的公安机关是如何办案的?。。。。我有看了一遍,说的很明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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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25 22:24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贷款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2,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如果有上述情形,你表弟可能涉嫌贷款诈骗罪或者信用卡诈骗罪,而你又可能构成共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4,建议委托律师提供必要法律帮助。
    5,如果只是民事担保贷款,你有代为清偿的义务。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1-04-25 22:45
我的观点是:贷款担保属于民事纠纷,鉴于你的情况应当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基础上,与信用社联系商谈还款事宜。
回复时间: 2011-04-29 14:13
你表弟可能涉嫌贷款诈骗罪或者信用卡诈骗罪,而你又可能构成共犯,建议委托律师提供帮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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