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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离处理

湖北-武汉 04-26 13:22  悬赏 0  发布者:whds20…… 给我留言  回答:(5)
员工在未办理离职申请,未进行工作交接情况下离职,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连续旷工3天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离职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完毕者,其薪资暂不予发放,直至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发放”那相关问题怎么解决:
1、离职人员不来办理离职手续,那是不是就不发放薪资
2、有什么方式能避免再出现这样的离职
3、公司可不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可以的话应该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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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4-27 09:13
可以公告解除劳动关系即可。
回复时间: 2011-04-26 13:27
你们公司的劳动纪律是否对全体职工公示或送达?这是问题的关键。其次,对于旷工三天的原则上尚不能解除合同,建议书面催告其继续上班,如超过15天未上班的属于重大过错可以解除合同,并不给予经济补偿金!至于工资在其未办理交接手续的情况下可以暂不发放!至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有证据证实,证据充分的可以主张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4-26 13:38
可以公告解除劳动关系即可。
回复时间: 2011-04-26 16:16
仍应发工资,但是因其违反法律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自离,如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向其追偿。
回复时间: 2011-04-26 20:37
们公司的劳动纪律是否对全体职工公示或送达?这是问题的关键。其次,对于旷工三天的原则上尚不能解除合同,建议书面催告其继续上班,如超过15天未上班的属于重大过错可以解除合同,并不给予经济补偿金!至于工资在其未办理交接手续的情况下可以暂不发放!至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有证据证实,证据充分的可以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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