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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安徽 05-05 14:49  悬赏 35  发布者:安徽阜阳. 给我留言  回答:(2)
驾车正常行驶碰到横穿马路的9岁小男孩,在阜阳人民医院医生建议打石膏,伤者跑到合肥省立医院打了钢板。现在钢板取出。交警认定我付主要责任,他负次要责任,交警协商说;由于对方是小孩要2、8开。还有我方已付3万元医疗费。还要我们拿出1.5万元。这样合理吗?
我是头一次碰到这样的事,希望各位律师预与解答!!!
问题补充:
一个骨折花了4~5万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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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05 15:02
因交通事故受伤,除赔偿医疗费外,还需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据你所述,对方是小孩,本案不存在误工费,只有护理费等其他费用。对方向你索要1.5万,如属合理损失,需要赔偿,但要考虑按责任比例来承担。
回复时间: 2011-05-05 17:23
交警解答口语化但有法律依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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