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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变更

浙江-杭州 04-27 05:09  悬赏 20  发布者:fanxm 给我留言  回答:(8)
本人与近日办理协议离婚,现在对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条件有异议,想重新签定离婚协议,不知该如何办理?另离婚协议上盖有民政局的章,上写"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而现在的离婚协议上签字日期有涂改,我是否能以此认为该离婚协议无效?望答复为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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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27 06:19
你没有合法理由的话,无法再要求变更财产分割.
回复时间: 2011-04-27 06:03
如果双方的协议都存在涂改,且涂改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则不能以此为由主张协议无效。
回复时间: 2011-04-27 06:16
不能!已经存档的有效!原则上应当履行!
除非该离婚协议是受胁迫签订,也要经过法定程序变更!!
回复时间: 2011-04-27 11:02
基本上不能的
回复时间: 2011-04-27 16:44
如果当时不存在欺诈、胁迫、隐瞒财产、虚构债务等违法情形,一般是很难推翻的。
回复时间: 2011-04-27 21:16
更改离婚协议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以日期有涂改为由主张协议无效成立可能性不大。
回复时间: 2011-04-28 11:10
你们可以协商变更协议;
回复时间: 2011-04-30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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