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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住权的法律问题

江苏-苏州 07-04 13:50  悬赏 10  发布者:无惧者无知 给我留言  回答:(4)
男方与女方已离婚,因为没有其它地方可住,女方一直住在男方单位房(有租赁证的那种)其中一个房间,民政局办理离婚证时出具了协议书,上面写明男女双方各住一个房间(他们户口还在一起,未分);现在该单位房要拆迁(市政),能分得一处面积相仿的安置房;问:1、男方在法律上有没有责任与义务继续带着女方在安置房中继续一人间房共同生活?2、政府拆迁是不是有规定由政府安排女方住房问题?  谢谢,回答的同时最好能有相关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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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7-04 14:30
要看具体材料才能确定。
  • [江苏-苏州]
  • 陈磊律师 VIP
  • 电话:13771954614
  • 13489积分
回复时间: 2009-07-04 17:10
1、有。2、无。如有疑难可就近联系137 7195 4614苏州律师  陈磊
回复时间: 2009-07-04 17:47
好!建议带好相关材料到苏州市人民路1102号(苏州市公安局对面)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找孙律师面谈,孙律师电话:13914031175
委托律师处理纠纷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09-07-04 19:11
有居住权。具体看各区的拆迁政策.有必要请联系面谈。13706200617李旭律师。
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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