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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发的是房票,用房票买的商品房名字写的是公公和老公的名字,请问这个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08-02 09:18  悬赏 0  发布者:红脸关公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绍兴 回答:(8)
房屋拆迁,老房子是公公的名字,结婚后房子拆迁了,发的是房票,用房票买的商品房名字写的是公公和老公的名字,请问这个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是不是老公的一般房产我也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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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8月02日 09时30分
你好!
首先,房屋产权证有你老公名字就有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有你的份。
我的补充: 2015-08-02 09:44
其次,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以及《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和第九十三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所以,在结婚登记后,房屋产权证列明是你公公和老公共有,那么有你老公的份额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五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这个房产属于你们家庭财产,属于你公公和你老公共同共有。只有在分家析产情况下才能分割。

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或微信联系。
追问:

可是老房子是公公也没有问题吗?不属于什么赠与的吗?还是只要是婚后的所有财产都是双方的啊?

回答:

1、你公公的房产拆迁后的安置商品房,本应还属于你公公的房产,现在加你老公名字,应该是你公公赠与你们的份额。
2、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否则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如果离婚的话他们再写赠与合同的话是不是就是老公的个人财产了啊?(因为之前没有写)那现在是不是最好的办法还是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8-02 09:32
老公公的房子,拆迁获得房票,这个房票实际就是一笔拆迁款,显然这笔拆迁款是老公公的。老公公用自己的拆迁款购得商品房,登记自己和儿子名字,视为老公公把房子部分份额赠与给了儿子。根据婚姻法解释三,视为他对自己儿子的赠与,该部分属于儿子自己的个人财产。如果也写上你的名字,那可以理解为赠与你们夫妻二人。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5-08-02 09:32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房屋登记在您老公公的名下,所有权属于您老公公的。
     其次,结婚后房屋拆迁,那么拆迁后的房子登记在您老公公和您老公的名字,这个属于您老公公对您老公个人的赠与。
     再次,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该房屋属于您老公公对您老公个人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无法要求分割。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回复时间: 2015-08-02 09:39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视为他对自己儿子的赠与,该部分属于儿子自己的个人财产。如果也写上你的名字,那可以理解为赠与你们夫妻二人。 
回复时间: 2015-08-02 10:33
你好,你老公的一半份额是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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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8-02 10:49
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5-08-02 12:52
首先,房屋产权证有你老公名字就有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有你的份。 
我的补充: 2015-08-02 09:44其次,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以及《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和第九十三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所以,在结婚登记后,房屋产权证列明是你公公和老公共有,那么有你老公的份额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五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这个房产属于你们家庭财产,属于你公公和你老公共同共有。只有在分家析产情况下才能分割。

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或微信联系。
回复时间: 2015-08-02 12:56
1、不一定,要看你公公婆婆的态度;2、因为房产是公婆的,房票也是财产,如果公婆主张用房票买房是给你们 夫妻的,就有你的一半,就是共同财产;3、如果公婆主张就是给儿子的,那就不是共同财产,没有你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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