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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纠正土地使用证的红线

湖南-邵阳 08-02 13:13  悬赏 0  发布者:宁晚秀 给我留言  回答:(0)
律师:你好
   关于这份才料,是乡镇府国土所长亲自在现场看了要求我提供的资料需经过村上及乡上相关的领导签字盖章,现在村上及乡上相关的领导已签字盖章,到了县国土所长不接收此份材料,他说他也没有办法解决,所以此事不知如何处理,请唐律师指点为谢。
尊敬的邵东县国土局领导:
我叫周志安,男性,今年46岁。家住简家陇镇高桥村上青山组。下面向各位领导陈述一件事实:
土改时期,祠堂房屋分给各无房的住户,周新春和周玉兴的房屋比邻,中间隔着一条宽1.9米,长4.7米的弄子作为人行通道及消防通道,两户共同使用,共同管理。后来周新春因为房屋狭窄另行搬迁,将房屋拆了。但为了周玉兴方便和保护周玉兴房屋不受雨水侵蚀,留下了靠弄子的那堵墙壁没有拆。周玉兴又在该墙头接了山头。作为人行通道和消防通道的弄子仍然保留下来。在一九八九年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周玉兴欺上瞒下,没有通过周新春和上青山任何村民的同意,哄骗工作人员将弄子和周新春没有拆的老墙及私自接的山头的地全部据为己有,划在他家土地使用证的红线图之内。侵占了上青山组宽1.4米的土地,而上青山组村民无人知晓。
二00七年,我经过高桥村委会和上青山组村民同意,在原周新春的老屋地基上建房。当时由于紧靠弄子的老墙仍然被周玉兴占用,故没有拆下来。为了加宽弄子以更好地发挥人行通道和消防通道的作用,我将紧靠弄子的墙脚内移了1.3米。房屋建好后,我屋脚和周健军屋脚的宽度为原有的1.9米加内移的1.3米,实际宽度为3.2米。这样上面有利于两家房屋采光、通风,下面有利于两家的通行和消防。
2015年,周玉兴之子周健军将老屋拆掉进行重建,我发现周健军不仅没有按他的老屋基脚砌,反而将基脚下在我老屋墙脚上。这样原本由相邻两家共同管理共同使用的弄子全部被他侵占。为此,我和周健军产生矛盾,村组领导多次调解未果。在调解会上,周健军提出按一九八九年的土地使用证办事,并拿出土地使用证。村组领导这才知道原本由两家共同使用共同管理的弄子及周玉兴后来所接的山头全部划在他土地使用证的红线图内。
为此,我强烈要求邵东县国土局领导尽快调查纠正,将周玉兴欺骗占有的土地从其红线图内划出。并勒令周健军按老屋脚兴建房屋,以不影响我家房屋采光、通风。此致
礼!

                         报告人:周志安

                       二0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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