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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职务侵占还是挪用资金?

陕西 04-27 19:00  悬赏 0  发布者:宝$ 给我留言  回答:(6)
张某再一亲戚的公司做出纳员兼会计但以前从未接触过财务知识,现在公司账上少了46万,目前只查出来22万,还差24万查不出来,会如何定罪?(张某没拿钱,但就是找不出问题在哪)以24万数目来说会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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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4-29 15:53
如果确实没有拿钱,则不构成犯罪,建议直接委托律师介入。
回复时间: 2011-04-27 19:07
如果确实没有拿钱,不构成犯罪
回复时间: 2011-04-27 20:04
如果是案子,建议直接委托律师介入。
回复时间: 2011-04-27 20:43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如果确实没有拿钱,不构成犯罪。只要找一个专业会计人员查一下账目,看问题到底出现在哪里,然后针对具体问题,具体解决就可以了。
     2,如果是拿了钱故意不想说清楚,就涉嫌职务侵占罪或者挪用资金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1-04-27 20:47
张某没拿钱不构成犯罪。
回复时间: 2011-04-28 01:28
24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无论是侵占或者挪用类罪名都是法定最高刑期。
目前看来,应找专业会计师仔细查帐,落实情况。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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