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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多,没有结婚证女方要闹离婚,辱骂我家人,有个7个月的孩子

 08-02 18:4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1)
结婚一年多,没有结婚证女方要闹离婚,辱骂我家人,有个7个月的孩子,我妈才刚做完手术,家里欠了一堆帐,我两是农村的包办婚姻,彩礼10几万,要是离婚她会退彩礼,或者同还债务吗,孩子她说过不带,如果在法庭上突然又要孩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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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8月02日 19时42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从法律上来说,你们根本就没结婚,当然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属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自动分开就可以;因此你无权起诉离婚。
    2,至于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不过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是一样的,区别在于,非婚生子女,属计划外生育,需要缴纳罚款后,才能上户口;你们双方属于孩子的父母,都负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3,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同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会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4,《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5,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追问:

也就是说彩礼能追回部分,只要又录音说她不要孩子的抚养权,孩子就归男方所有,现在是她要离婚,我不同意。我们这有个习俗,只要男方先提离婚,彩礼一毛都追不回来,还可能要分女方点财产。她家人说:她在你家爱干啥干啥我们不管,要是她有个啥事跟我就没玩。她爸妈想着让我先提离婚。

回答:

该说的,我已经说过了,你看着办吧。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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