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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山西-运城 04-28 13:56  悬赏 20  发布者:CxN5073 回答:(5)
我是2009年12月结婚的。有结婚证。2010年5月离开家后。再也没回去。想离婚。没孩子。结婚男方给女方彩礼55000块。不过有陪嫁的东西。离婚原因是男方嫌弃女方结婚前是非处。一直给以精神折磨。这样的情况协议时应该如何协议。如果起诉又有什么样的。结果。希望可以给一个有利于我方的方法和法律途径。谢谢。我是女方。。我是否应该拿回自己的陪嫁。精神上我可否要求赔偿。这个精神赔偿又应该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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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4-28 13:58
1 可以起诉离婚,2 精神赔偿无依据
回复时间: 2011-04-28 14:01
法律上规定只有过错方才承担精神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4-28 14:02
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男方女方都没有精神赔偿。
彩礼一般情况下不用返还。
回复时间: 2011-04-28 14:07
陪嫁物品是你婚前个人财产,彩礼一般情况下无需返还,据你的情况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回复时间: 2011-04-28 19:42
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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