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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房屋过户和孩子抚养问题纠纷

 07-06 09:46  悬赏 20  发布者:咪咪sofa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湖北 回答:(4)
离婚协议中对房屋所有权和孩子抚养问题是这样定义的:
男女双方共同购置的一套房产同女方和孩子共同所有,女方占25%,
孩子占75%.
孩子上大学期间的费用可以由卖房产的75%支付。
男女双方都已再婚,女方提出房子过户,不卖房子,要求上大学费
用一人一半,由于男方现在因无能力支付孩子上大学的费用,不同
意过户,要求卖房,女方将男方告上法庭。
男方也同意过户,但需要做出书面承诺,孩子大学费用由女方负责。
请问男方有胜诉的可能吗?
现在女方请了两个律师,男方一个律师都没请。
男方应该抓住哪几点答辩呢?
问题补充:
房产证上一直是男方名字,而且以前的协议上没有说明过户的 事宜,现在女方要求过户在女方和孩子名下。并且出租,。上大学的费用,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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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07月06日 23时07分
这是两个法律问题,孩子已年满18周岁的法院无权强制判决你承担学费和生活费,你只是从道义和感情上自愿支付!就房产的约定,属于自愿有效赠与行为,没有过户的可以撤回赠与!如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武汉王建峰律师:13971214013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7-06 10:42
应当按离婚协议的约定执行。
回复时间: 2009-07-07 07:44
我还是建议男方请律师,对男方有利的是此案应当按照协议执行,女方变更协议必须和男方协商,取得男方同意。如有需要欢迎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09-07-07 12:06
男方可以不承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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