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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如何写才真的有效?

 04-29 20:22  悬赏 10  发布者:静风玲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北碚 回答:(3)
我于1997结婚月后买房A,房A写我的名字,2003年7月29离婚,房A给了前夫,但由于我要带孩子,我和前夫又去公证了这个房A给我,2009年9月9日,我与别人再婚,但只有二个月时间2009年11月20日又离婚了,离婚协议上写明了,我们没有共同财产而且注明婚前财产规各自所有,到现在没有再婚,由于我在2004年买了门面一个,我的名字,产权与房A一样是两个产权证的,现在想合为一个证,但是房管局不给办理说是:要第二前夫来签字说是有他的一半。。。真是这样吗?还有我于2008年还买房B是一个产权证的名字是我的和房A及门面都不是按揭的,这个与第二前夫有关吗?我于2008年11月4日按揭买了房C,产权登记时间是2009年11月25日的这个与第二前夫有关吗?谢谢了!
问题补充:
我该如何弄清共同按揭部分呢,免得以后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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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4月29日 20时35分
1、2004年买了门面当时你处于未婚状态,该门面属于你个人所有。
2、2008年还买房B,此时你仍然处于单身,房子为你个人所有;和第二任丈夫无关;
3、2008年11月4日按揭买了房C,也属于你个人所有,但是婚后(2009年9月9日—2009年11月20日)还贷部分属于你和第二任丈夫的共同财产。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负责的回答!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29 20:26
你的关系有些乱,直接去律师所咨询吧。
回复时间: 2011-04-29 20:33
委托律师书写,并让其做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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