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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拆迁的问题

湖北-武汉 08-04 20:28  悬赏 0  发布者:139955…… 给我留言  回答:(1)
各位律师好,麻烦你们能在百忙之中帮帮我,本人81年出生,是湖北武汉军山新团村村民,父母1988年迫于生计带着全家人在外打工,很少回老家,但户口长期都在老家。老家房子在97年左右快垮了,危房,考虑到安全问题,短时间也不会回去,就把房子拆了,地基留着,以后回来再重新建设。母亲因为劳累重病于05年离去,我们也长大成人了,08年起,父亲想回去居住,但老家06年划入了开发区,不让建任何建筑,说到时候能安置。时间一晃到了12年,安置政策说要以房还迁,没有房子就不安排新房,我们家因为没有房屋,就不符合还迁条件,不能分房,因为这个事,父亲每年都要跑老家几十次,都得不到解决,老家的亲戚邻居都安排了新房,父亲也因为这事重病倒下,并于今年5月离我们而去。我和弟弟非常痛心,我们全家户口都在老家,当时只是因为房子成了危房才拆的,又没有卖,地基都还在,现在想回来,就以划入开发区不让建房、没房无还迁房为理由把我们拒之门外,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请各位律师能帮帮我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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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8-04 20:30
是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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