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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赔偿的问题

江苏-连云港 07-06 17:51  悬赏 10  发布者:w13520……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女儿今年15岁,在赣榆县外国语中学读初中一年级。今年6月24日晚晚自习下课后,在下台阶的时候被两个追逐打闹的同学撞倒,造成左臂尺挠骨骨折,调阅当时的监控录像已经确认是一年级二班的叫朱新锐的同学撞伤的。现在经校方调解,我同意只要求对方家长承担医疗费用而不追究其他责任。但是到目前为止,其家人始终以家庭条件特殊为由,没有支付医疗费用。如果按照这样的情况发展,我看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但是我不知道具体的诉讼程序,希望法律方面的专家能给我指点一二,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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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7-06 17:55
可以诉讼解决,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09-07-06 18:02
建议你还是尽量与对方协商,当然如果对方没有诚意,那么就诉讼解决。 其实诉讼解决也很简单,老百姓一般有个误区认为打官司很麻烦 二 依照法律,你不但可以追究对方家长的责任,而且可依法追究学校的责任。通过诉讼往往别协商更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 具体怎么一步步来起诉。可加Q327467607 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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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7-06 22:36
此事实施侵害行为学生的家长肯定要承担相应的监护人责任,但学校在监管责任上也有一定过错,应该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09-07-08 11:29
您好!建议带好相关材料到苏州市人民路1102号(苏州市公安局对面)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找孙律师面谈,孙律师电话:1391403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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