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追讨房屋

辽宁-鞍山 04-30 14:13  悬赏 0  发布者:asgajz 给我留言  回答:(2)
老人的女儿以赡养老人为由,扣留了老人的全部退休金,还将老人的房出租,出租款也未给老人。并于2009年,将老人的公有住房以买卖的形势公证过户为自己名下后,将老人送至养老院(未付购房款,未告知其他子女)。当老人病重时又拒绝送医和阻挠其他子女将老人送医。在老人经抢救,病情稳定时,又将老人搁置医院不管,造成老人至今无家可归。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老人有没有权要回自己的房子?可不可以撤消原有的房屋买卖公证书?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5833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4-30 15:14
实为赠与,老人可以其不尽赡养义务,要回房屋,
回复时间: 2011-04-30 15:13
使用权房产在房改时候,继承人都是有权利买的。可以起诉分割。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西城区
湖南长沙
广西南宁
江苏无锡
福建福州
河北保定
山东聊城
广东东莞
上海徐汇区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65833
湖南 长沙
人气:546283
广西 南宁
人气:57230
江苏 无锡
人气:51445
安徽 合肥
人气:283621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2039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