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李波  陈皓元  牟金海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故意伤人和故意杀人的界定?

浙江-杭州 04-30 21:34  悬赏 5  发布者:QEQ6723 回答:(4)
张三因为和李四等人发生了不愉快后产生身体接触,后李四等人要挟张三给予无理赔偿。张三不愿意,被李四等人围殴照常一定的身体损害。事发几小时后,张三由于李四等人的行为感到非常愤怒然而出于报复前提,提刀到李四等人的地方对李四照常了较严重的流血伤害。这样的情况张三应该出于故意伤人还是故意杀人?以及其他合理的定位???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172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4-30 22:19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关键是主观故意。
回复时间: 2011-05-01 08:38
关键是看张三自己是如何认定当是去找李四时候的想法的。
回复时间: 2011-04-30 21:38
看张三去时的动机、伤害李四的部位。如是杀人想法、如伤的部位为明显可致人死亡部位、如手法残忍等,则故意杀人可能性大。
回复时间: 2011-04-30 22:35
还是由律师接受委托,会见了嫌疑人,查阅了案卷材料,根据掌握的证据情况作出基本判断,确定辩护方案,单在这里凭空讨论意义不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山东东营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湖南长沙
福建莆田
四川成都
江苏无锡
宁夏银川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3293
山东 东营
人气:26351
广西 柳州
人气:71079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6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