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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现在住的拆迁房,之前的老房子是我老公父母造的,2003年拆的

上海 08-05 20:1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和我老公现在住的拆迁房,之前的老房子是我老公父母造的,2003年拆的,2004年结婚的,2010年办的房产证,上面没有我和女儿的名字,只有老公和他父母的名字,请问一下如要离婚,我能否分到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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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8-06 09:05
您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欢迎来电免费咨询。
回复时间: 2015-08-05 20:25
应有你份额
回复时间: 2015-08-05 20:35
你好!根据你的表述和提问,我在分析后认为:
1、房屋产权归谁所有,在法律上主要是根据房产证上登记的谁的名字。
2、你居住的房屋,是在2003年拆迁补偿的,你2004年结婚。也就是说根据房屋产权上的权利人三人中,你老公占三分之一。然后办理房产证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因此你老公所占的份额属于转化成了你夫妻共同财产,你的份额为六分之一。
3、如果你面临离婚的话,建议委托律师处理,毕竟还涉及到孩子和其它问题的处理。
如有其它问题,建议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5-08-05 21:04
你不是拆迁安置对象,产权证上又没有你的名字,房屋没有你的份额。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5-08-05 22:33
为何2010年才办产证?是公房转产权?
你是否有份,不一定,需要具体分析。
建议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
回复时间: 2015-08-06 09:57
这是在结婚前取得的拆迁房,你没有份额。
回复时间: 2015-08-06 11:24
1、动迁时你和女儿是否是被安置人,如果是则你们具有安置利益转化的份额;
2、如果你们不是被安置人,男方动迁属于婚前财产转化,你不能主张夫妻共同财产;
3、如需帮助可就具体情况来电沟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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