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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否有权对已经毕业的学生进行处罚

北京-朝阳区 08-06 11:01  悬赏 50  发布者:查尔斯李 给我留言  回答:(25)
当事人在校期间,曾经为了出国留学采用印刷手段伪造了成绩单;
然而,当事人出于愧疚,并未使用伪造的成绩单。除此以外在校期间也并无任何违纪行为。
最终当事人以优秀成绩毕业,并且选择了直接就业而非出国留学。

目前当事人已经毕业超过一年。

学校纪律规定中相关内容为:
伪造证明、涂改证件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而根据学校的学位条例,在校学习期间曾受记过以上处分而仍然表现不好者,学校不授予学士学位;学校的学位条例同时也规定了,学校是有权撤销违反规定授予的学位的。

请问,学校假如发现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有权针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进行处罚呢?
具体来说,学校是否有权依据上述情节将当事人的学位认定为“违反规定授予的”(因为其违纪行为当时未被发现,而该违纪行为可能会导致其被记过)并且撤销其学位呢?
问题补充:
感谢各位律师的意见
已上报教育部门。教育部门的意见是,由于情况并不严重,建议将该情况报送至该生目前就职的单位,由其目前就职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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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8-06 10:35
您好,律师不对未发生的行为进行评价。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4133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8-06 17:22
无权处罚,如果已经发生处罚行为可到教育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5-08-06 20:36
学校是有这个权力的。
回复时间: 2015-08-06 22:11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在校期间伪造成绩单的行为属于违规行为,但是由于及时中止,也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属于应该减轻或者免于处罚的情节。不会追究,也无明显理由追究。
    二、对于已经毕业的学生,追究责任的话不应该以学校的规章进行约束,应该是有证据证明有违法事实并且对学校造成实际损失的,那么学校追究责任的主体地位才是存在的,否则是没有权益依据主张的。
    三、我认为学校已经丧失主体地位,追诉时间和权利依据,因而不会也不能继续追究毕业生的法律责任的。
    更加不会撤销学校的。您可以放心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回复时间: 2015-08-06 10:27
你好,看过向教育局反映
回复时间: 2015-08-06 10:28
这是可以向教育局反映的
追问:

请问,是学校可以向教育局反应么?

回复时间: 2015-08-06 10:29
您好,可向教育局反映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追问:

谢谢您的答案,请问您能否详细解释?

回答:

学校无权处分,可以向学校的上级管理部门教育局反映投诉

回复时间: 2015-08-06 10:30
您好,这个要以教育部的具体规定为准,不太可能被撤销的。
回复时间: 2015-08-06 10:31
可以向教育局反应。
回复时间: 2015-08-06 10:31
你好,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教育局或者省教育厅反应。
回复时间: 2015-08-06 10:52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根据学校纪律规定中的相关内容:伪造证明、涂改证件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而根据学校的学位条例,在校学习期间曾受记过以上处分而仍然表现不好者,学校不授予学士学位;学校的学位条例同时也规定了,学校是有权撤销违反规定授予的学位的。
    依据本律师理解,该问题主要是针对在校学生,并非针对毕业后的学生,法律也有相关诉讼时效,因此,作为您来说,已经离开学校,学校应该是无权对您进行处罚。
    其次,学校如果发现当事人的行为,那么如果学生已经毕业,其应该无权撤销学位,看看学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应该是不能撤销的。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回复时间: 2015-08-06 11:57
学校无权处分,可以向学校的上级管理部门教育局反映投诉
回复时间: 2015-08-06 12:02
建议咨询教育部门
回复时间: 2015-08-06 12:57
一、学校只有权利对在校的师生有管理的制度。二、时效已过。
回复时间: 2015-08-06 13:12
学生已经毕业,学校一般不会对其处罚。
回复时间: 2015-08-06 14:16
向教育局反映吧
回复时间: 2015-08-06 14:17
保留证据,到教育局反映。
回复时间: 2015-08-06 15:11
可以向教育局反映
回复时间: 2015-08-06 15:58
你好,从您的讲述情况看,应当是毕业后被发现了有伪造成绩单的情形,面临着可能被取消学位证的风险。下面给您进行下解答:
第一,从处罚内容上看,如果单就伪造成绩单一事,因当事人虽有伪造行为,但并未使用,未对学校造成影响,在学生已经毕业的情况下,进行处罚是没有依据的。
第二,学校是有撤销学位证书的权力,但是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行使。根据学位条例第17条的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从你讲述的情况来看,你所称的当事人不存在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因为伪造成绩单的行为,其是否严重违反学位条例的规定,需要从其是否使用伪造成绩单获得不当利益,进而影响学校对其是否有获得学位资格的判断来分析。从你的咨询中可以清晰的发现,当事人并未有使用伪造的成绩单进行获得不当利益的行为,因此不构成严重违反学位条例的规定。如果学校单方面撤销学位证,可以到学校的上级机关反映情况,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希望你能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回复时间: 2015-08-06 16:49
您好,可以向教育局反映
回复时间: 2015-08-06 17:04
向教育咨询。
回复时间: 2015-08-06 20:13
1、没有权力;2、不能“将你的学位认定为“违反规定授予的”。
回复时间: 2015-08-06 20:40
你好,学校有权撤销违反规定授予的学位,这里讲的违反规定授予的学位,应当指不符合授予学位的效力性规定,比如学分没修够、据以评定学生是否合格的课程成绩弄虚作假等,而不是指这种管理性规定,所以,我认为学校是不会以你曾经为了出国留学而造假的行为撤销你的学位的。
回复时间: 2015-08-06 21:19
您好!可待学校做出处罚决定后,根据学校做出的决定所依据的内容判断该决定的合法性。
回复时间: 2015-08-07 08:50
您好,可以向教育局反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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