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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配问题  急急!!

辽宁-葫芦岛 05-02 10:32  悬赏 5  发布者:gXy768 回答:(3)
公公去世了,留下一处房产。我的丈夫今年春节去世了,现我和女儿还有婆婆住在这所房子里一起生活(原来婆婆一直与我们一起生活,由我们赡养,婆婆没有退休金,只有低保)。我丈夫有两个姐姐,均已成家并独立生活。我女儿今年七周岁,上小学一年级。    请问这处房产如何继承?我的孩子还小,房产可以多分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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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02 11:26
你说的情况不太具体,我简要回答你:你女儿代位继承你丈夫应继承的份额;你们可以多分;你本人若符合规定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回复时间: 2011-05-02 11:40
1、如果有遗嘱,则按遗嘱继承;
2、没有遗嘱的,假设该房产价值120万元(这是我的假设数据,仅为了计算方便),则:
   第一次继承在你公公去世时发生,财产的一半60万属于你婆婆的财产,另外一半60万元属于你公公的遗产,在你丈夫、你婆婆、和你丈夫的两个姐姐共四人之间分配,一般为平均分配,尽赡养义务多的可以多分,平均分的话每人15万元,那么该房屋属于你婆婆的应该为60+15=75万元,你丈夫得到15万元;
  第二次继承在你婆婆去世时发生,有遗嘱的按遗嘱;没有的话,则:75万元分为三份,有你丈夫的两个姐姐与你的女儿继承,你女儿属于代位继承,是代替你丈夫的。
3、记住有两个原则:一是有遗嘱就要按遗嘱继承,而是在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时,多尽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



我是大连的律师王福营,可以和我联系或者给我打电话
意见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1-05-02 17:46
你女儿代位继承你丈夫应继承的份额。你们可以多分。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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