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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和男朋友共同合资买房,首付各出了一半。房子名字是我的。现在分手了

广东-广州 08-07 13:1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之前和男朋友共同合资买房,首付各出了一半。房子名字是我的。现在分手了,男朋友要求我一个月之内把钱还清,并且是按照他的款项用途按百分之六算利息。这样合理吗?当时并没有作任何公证或者写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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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8-07 13:29
你好,这样不合理。既然是合资买房,你男朋友可以要求享有相应比例的房屋产权。
追问:

他不要产权。而且他没有广州户口。我只能把钱还他。我是不是也可以不还?因为没有证明

回答:

你好,买房的钱肯定是银行转账的,有证据的。他可以放弃产权,要求你还钱,但是也需要给你一定的准备时间。

回复时间: 2015-08-07 13:46
这样不合理的。
回复时间: 2015-08-07 13:55
不合理的
回复时间: 2015-08-07 14:42
不用还利息,非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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