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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被杀害,肇事者录口供说是自杀

 08-07 21:23  悬赏 0  发布者:liangy…… 给我留言 地区:贵州-贵阳 回答:(2)
一位女士乘坐一辆私家车,两人可能有暧昧关系,后面发生争吵,女士死亡!脖子有明显掐痕,死状嘴巴无法合上,明显是死于窒息。女士家属已经报案,但是那个私家车车主录口供慌称两个是夫妻关系吵架,女士跳车死亡。但事实两人并非夫妻,事发当天尸体已被拉到殡仪馆,死者的母亲事发时看过一次,称死者身上是有擦伤,脖子也有明显掐痕,交警也说过这个擦伤不足以致死,我们很明确可以断定是被掐死的,但是没有公安局批准,死者家属都不能进去探望尸体,公安局长等说明天法医解刨鉴定。这种程度普通人都知道是掐死缺氧,嘴无法闭上(经了解肇事者在公安局里面有多个亲戚),有敷衍和袒护的意思,我们应该怎么办,十万火急,求解答,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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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8月07日 21时37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女方死亡,如果身上有明显的伤痕,不排除系他杀,既然已经报警,那么就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查明案件事实。
     其次,对方口供谎称是夫妻关系,那么经过公安机关核查及死者家属确认,到底是否为夫妻关系就很容易明确。
     再次,既然公安机关已经受理,那么需要对死者进行法医鉴定并对尸体进行解剖,从而确定死因,并结合其他证明来证明系他杀,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最后,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光有猜疑是不够的,所以找出证据是关键。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我的补充: 2015-08-07 21:43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我的补充: 2015-08-07 21:50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因此,该案件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才可以进行解剖,否则,派出所单方作出决定是错误的,可以要求检察院进行监督,也可以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
如果满意,还望采纳,谢谢!
追问:

凌律师您好:
1 公安哪里已经报案,死者事发前还报着一个2个月婴儿,婴儿仅仅是擦伤,公安立案侦查是不是就代表案件已经移交刑侦队查明?但现在还是公安局一手办理,死者家属是否有权利到殡仪馆探望死者,不需要公安局批准?
2两人100%不是夫妻关系,死者家属全部都是知道的
3解剖的话会不会影响案件实际走向?肇事者有关系,已经打理,从公安局局长态度可以看出一些端倪,担心存在伪证,我们有权利要求不解剖吗?毕竟死者家属无法接受亲人被解剖
4现在案件是不是已经要刑警队办理,而不应该是公安局办理? 我们是在县城,公安局是不是有权利直接批准解剖,还是要市上面批准,县以上包括县吗?

回答: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我做如下补充回答,还望采纳:
1、刑事案件必须由刑警队处理的,死者有权到殡仪馆看望死者,不需要经批准。
2、死者与男方是何种关系,最终是会查明的,这个您不用担心。
3、解剖不会影响案件性质,至于公安局局长存在贪污受贿行为,可以进行举报,如果对案件存在认定不公的,可以向检察院控诉,这个具体解剖权并不在死者家属手中,办案机关需要根据情况决定解剖。
4、这个案子不管由公安机关办理,应该最终由刑警队办理。

追问:

问题现在探望死者必须要公安局批准,而且询问过案件还在公安局手中,并没有移交到刑警队,是不是说明这个案件办理流程已经有问题了?县以上包括县吗?我们刚好在县里,

回答:

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家属探望死者也是很正常合理的,所以跟公安机关说明事由应该是可以探望的。
目前没有移交刑警队并不能说明存在问题,我刚才已经说了,最终都是要经过刑警队的,但是前期事情的办理可以由公安局进行的。简单说,就是现在由公安局处理也并非不可,但最终是要经过刑警队来处理的。
如果满意,还望采纳,谢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8-07 22:18
你好!
首先,公安机关可以在符合程序后,为查明死因,可以进行尸检。
其次,对方口供慌称是夫妻关系,你可以提交女方的结婚证证明对方是说谎。
再者,欲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光有猜疑是不够的。
最后,公安局是交警或刑警处理,是公安机关的内部分工,不过法医进行死检后,有刑事问题后,这样会转交刑警队。

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或微信联系。
我的补充: 2015-08-07 22:20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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