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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交通事故

广西-河池 08-08 08:04  悬赏 0  发布者:Stupid……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爸爸是广西省河池市人,今年44岁。2015年7月30日星期四驾驶重型大货车在广东省茂名市化州市S284省道上与一辆摩托车相撞。摩托车驾驶人死亡(28岁未婚男子),一妇女和两个小孩受伤住院。摩托车方四人为广东省化州市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我爸爸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和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安全车距及禁止超车情形】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因而负主要责任。摩托车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四十九条 “【核定载人量】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四款“(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摩托车方付次要责任。现在想了解一些诉讼方面的问题和赔偿问题。另外还有保险问题,我爸爸开的车上了全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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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8-08 12:30
请律师代理最好
回复时间: 2015-08-08 17:05
因事故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责任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需详细咨询,请带上材料与律师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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