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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土地使用权

湖北-襄阳 05-03 12:14  悬赏 0  发布者:LKu8920 回答:(2)
我家有一块农田在省道路边,经上级领导明文规定是属于可以开发的类型,所以当地区级政府就征用了一部分,并且在协议上说若因建设需要增加面积,还是按照国家的补偿给我们【前提是这个补偿很低}剩下的有好多农户想让我们出让责任田的使用权,经协商给予一定的耕地补偿,我想问一下,我家有权出让田地的使用权吗?政府有权再征用我家田地吗?或者说政府限制我出让,因为涉及到我所得的利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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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5-03 13:33
你们当然没有权利出让土地。政府征地要经过相关批准。
回复时间: 2011-05-04 12:08
你没有权利出让土地使用权。  政府可以征用你家的土地,但是要给予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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