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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咨询

上海-青浦区 05-03 12:35  悬赏 0  发布者:黄分封 给我留言  回答:(5)
甲乙丙丁四人于2009年11月份创业创办公司,前期的办公室租赁、办公设备等的置办由乙方出资,共计三万元整。乙方为公司法人,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丙负责公司的实际运营,甲丁两人为正常工作。四方签订公司股份协议书,并约定日常工资及股份分配,甲方每月生活费2500元,股份10%。后随着公司的发展,2010念7月份公司需要开设工厂,并由丙负责全盘事宜。丙负责公司的业务,合同款打到丙的私人账户,自此公司的账开始混乱不清,因为不清楚丙在外签多少合同,有多少资金进账。然后公司的日常资金也被丙全部以工厂开支需要调走。甲方自7月份之后生活费一直不能准时拿到,到2011年1月份尚有11、12、1月份三个月生活费没有拿到,生活举步维艰。甲实在无法支撑,于是在2010年年底提出退出,当时丙方作为实际负责人没有答复,且当时说给甲方共计一万元工资回家过年直到现在也没有兑现。股份协议为1年,在10年11月份到期后没有续签,也没有进行分红。
   现在有如下问题:
     1、甲方问丙要三个月的生活费8000元,丙说自己也是打工的,要找找法人去。
     2、法人在10年初就被丙以其他理由支开,不参与公司的管理及财务。
     3、现在的账目极度混乱,按照丙年底的说法公司就赚了个工厂,但是现在空口无凭。如果丙说公司是亏损的,并账目造假,甲方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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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03 12:38
1.根据协议履行,公司出资,则问公司要。
2.以工商登记为主。内部对外没有效力。
3.要求查账。
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详细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5-03 12:51
1.甲既是公司的股东,又是公司的员工。所谓的生活费应该认为是工资。公司不发工资,可以去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2.针对公司账目混乱,甲可以要求开公司股东会,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
回复时间: 2011-05-03 12:58
有些混乱不清,建议到所里面谈
回复时间: 2011-05-03 13:00
你好!

1、甲的生活费性质如果是工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
2、公司账目混乱可以要求查账;
回复时间: 2011-05-03 17:19
涉及的法律关系较多,以面谈为宜。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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