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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咨询

北京 05-03 16:51  悬赏 0  发布者:hetong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在外地有套房产已卖给乙方,近期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合同上约定“除办理土地证时所涉及的费用由甲方支付外,后期所涉及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由于目前我的工作地点距所卖房产所在地较远,夫妻双方因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的往返路费等费用也不算少,我想咨询一下,按照上述合同条款约定,办理过户时所涉及的甲方往返路费,食宿费等是否可以认定为与房屋有关的费用?我有无权利要求对方支付这笔费用?
问题补充:
合同中还约定“在协议规定的有效过户时间段内,在约定的合同各项条款不出现争议的情况下,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完过户手续”。假如经过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时的往返路费食宿费等费用互不让步,是否可以认为原合同有争议?在这种情况下,甲方要求推迟过户,而乙方又将甲方告至法院,是否认定甲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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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5-03 19:43
您好,可以要求支付。
回复时间: 2011-05-04 09:38
可以要求支付
回复时间: 2011-05-03 16:56
我认为是可以按你这么理解的;当然,你们的合同中,关于此条的约定不甚明确。但你也考虑清楚,如果就因为对方不出该笔费用的情况下,你不办理有关手续,是否要承担更高的违约责任。请三思后行。
回复时间: 2011-05-03 17:07
可以要求支付,但是双方还是需要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回复时间: 2011-05-03 17:45
可以要求支付的。
回复时间: 2011-05-03 21:12
依据合同履行
回复时间: 2011-05-03 22:51
这部分费用支出你们需要另行协商
回复时间: 2011-05-04 11:58
如对方同意支付可签订补充协议,如对方不同意支付,按合同条款分析,甲方因办理过户所发生的往返路费更容易被认定为办理土地证所涉及费用,而通常不会认定是与房屋有关的费用。应以协商为佳,及时履行甲方的主要合同义务,以免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5-05 06:39
可以要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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