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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不肯出庭作证

陕西-咸阳 05-03 20:02  悬赏 0  发布者:Ltl8491 回答:(4)
我和同事发生了口角,结果动了手打了起来,造成了我的脸部鄂骨骨折,法医鉴定是轻伤,住院后对方态度不好而且还不给医药费,花了三千五才给了二千,在这期间只有一个证人,因为当时我们在屋里打的。我问过证人他说都是同事关系不好得罪不会去作证。请问我去立案以后会得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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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5-05 14:14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后,你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5-03 20:09
立案后,要求公安机关侦查。会有结果的。
回复时间: 2011-05-03 20:16
你是轻伤,对方构成故意伤害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审判阶段你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5-03 20:32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刑事责任: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后,你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3, 行政责任:如果只是轻微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打人者致你损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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