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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是不是消费者?他能不能得到赔偿?

新疆-乌鲁木齐 05-03 21:20  悬赏 0  发布者:伊再提古丽 给我留言  回答:(2)
王**在乌鲁木齐工作。有天中午,他跟两个朋友一起吃完午饭后到乌鲁木齐某宾馆二楼的休息厅休息。下午,王**家人给他打电话要他过来一趟。王**告诉两位朋友后望楼梯走。刚到一楼拐弯处,他滑到在地并从楼梯上面摔倒楼梯下面,想动也不能动。宾馆一个服务员看到了叫王**朋友过来。他们把王**送医院。经检查,王**盆腔重伤,必须住院。几天后进行手术。经过一年治疗,王**基本上治好,但一脚不能全动,丧失25%行为能力,比另一脚短3厘米受伤度定位10度。
  因此。王**向消费者协会起诉,消费者协会经过多次到宾馆检查后,发现本宾馆的楼梯设备和照亮设备不达到标准又没有警告设备。因此王**要求宾馆赔偿损失,但宾馆不赔。
  王**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宾馆赔偿他的医疗费,残疾救助费,交通费,继续治疗费,陪护费。。。。等等总共41656.00元,并要求对方负责所有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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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03 22:26
你好!!
   宾馆是有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1-05-04 13:09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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