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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退伍军人的悲惨遭遇

河南-洛阳 08-08 22:16  悬赏 0  发布者:155555…… 给我留言  回答:(1)
草菅人命,天理何在
 

    我二伯父叫王玉祥(51岁,洛宁县城郊乡崛西村九组人),2015年5月20日,下午2:30左右,被洛宁县城郊乡庄上村张海年打电话叫至他家中喝酒。于下午8:30左右接到到洛宁县刑警五中队队长刘华鹏电话告知我二伯父已身亡,现场由公安机关保护,禁止家属人员接近。次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唤涉事人员,后来告诉我们需要做尸检来确定死因。
 
5月25日洛宁县刑警五中队将我二伯父遗体送往河南科技大学法医学院进行尸检,告诉我们30天后出检验结果。在临近30天期限的时候有说需要30个工作日,即42天,无奈之下我们只好等待,在尸检后45天的时候刑警队才告诉我们尸检结果出来了,并说我二伯父死亡原因为右侧胸部右乳肋下七根肋骨骨折,导致肝脏破裂等内脏出血,导致死亡,同时酒精含量超标,也可能导致死亡,死亡时间为下午5:30左右,但并没有说明导致死亡的伤是怎么形成,从何而来的。之后公安局刑警队并未对此进行解释。之后我们再三催促刑警队抓紧时间调查,然而收到的回应都是等待结果,终于在7月28日通知我们过去,告诉我们这个案件不是刑事案件,公安局予以结案,不在进一步处理,而当我们问及案发过程,只说没有打斗痕迹,没有证据表明是刑事案件,问及右侧乳下七根肋骨骨折是怎么形成的,只一味的说有些事就是解释不清的,并让我们相信他们,问及左侧脸上的重伤是如何形成的(左侧脸部肿胀,多道血痕,左眼珠受损严重,大量出血,法医尸检时我们见到的),回答是不是致命伤,没必要回答,我们再三要求公安局做出回应,他们一味的纠缠说我们胡搅蛮缠,在最后开始驱逐我们,并说如果我们有问题可以上告检查院,他们一两年都可以陪着我们纠缠这个事情。
试问洛宁县公安局,在嫌疑人房间里没明显打斗痕迹就不是刑事案件,那我伯父死亡地点在他家门口十米外,这段地方也没有任何情况?又如何证明我二伯父的死亡不是他人直接或间接所致?
再问洛宁县公安局,连致命伤是如何形成的都不知道怎么定的案?难道只是一句有些事情没法查清楚?是能力不够还是故意推诿?难道这伤是我二伯父自己打自己形成的吗?就算是自杀也要查清楚了才能下结论!
三问洛宁县公安局,我伯父左脸的伤和右侧乳下七根肋骨的伤都是没法说明的吗?不是致命伤就不予调查说明,假如三人都在另一人身上砍了一刀,其中只有一个人砍的伤致命,那按照你们的逻辑另两个人都无任何责任了?
五毛 20:42:52 
四问洛宁县公安局,我伯父当时是推了一辆小型电动两轮车,并且摔倒在他尸体旁的地上,离他有一定的距离,而且经你们的调查并没有碰撞痕迹,只有一次倾倒,且与地面只有一次轻微接触,那为何总说他是骑车导致的死亡?先不说他当时饮酒的情况下能不能骑车,车辆没有碰撞,没有严重的倒地滑行,他的两个大伤是如何形成的?假如我伯父当时没有推车,你们还能往什么东西上推?
五问洛宁县公安局,我伯父右乳下七根肋骨骨折处边缘有两处一厘米长的伤,已经穿透皮肤和皮下肌肉,接触骨头的情况,为何尸检时我们在场见证,法医也拍照记录,而你们只言未提?
六问洛宁县公安局,我伯父右乳下七根肋骨骨折的地方明明是在乳下一侧,为何总是说是在右侧腋下,是为了掩饰什么?还是未来促成这样的伤人为是形不成的这样的结论?
七问洛宁县公安局,我伯父死亡时间是在5月20日下午5:30左右,你们接到报案通知是在晚上8:00左右,这期间发生了什么,难道不能解释一下吗?当时已经确立了嫌疑人的住址,近在眼前,而又为什么不去调查获得第一手现场资料?
八问洛宁县公安局,从我伯父进行尸检到你们下定论,期间64天,试问都在做什么?既然你们这么简单的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为何要拖延如此长的时间?
九问洛宁县公安局,说我们尽管去检察院上诉,一两年都陪着我们,这话又是何意?

  我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个别人的用心,对嫌疑人我也不会去无端的记恨他,更不会口出狂言去污蔑我们可爱的人民警察,但我们要的是真相,不是草菅人命,敷衍了之,哪怕实际情况是我伯父是自己摔倒形成的伤,我们也都能接受,我们要的是真相。对于嫌疑人的冷嘲热讽,我们不予理会,对于别人的闲言碎语我们不予理睬,但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政府是公正的,恳请相关部门一定要替我们主持公道,还我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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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8-09 07:22
赔偿,劝酒人承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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